澳洲昆士兰福建乡会
章程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全称: 澳洲昆士兰福建同乡会
英文名:AUSTRALIA QUEENSLAND FUJIAN ASSOCIATION INC.
简称AQFA,以下简称为:“本会”。
第二条:会标
第三条:本会宗旨
1.联络、促进同乡感情,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援助有需会员,维护会员权益。
2.宏扬中华民族和福建文化传统美德和价值观念。
3.协助会员融入澳洲社会。
4.促进澳中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尤其促进与福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第四条:会址
本会地址:11 Boorman St, Sunnybank QLD 4109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制度
本会组织是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
1. 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机构,对于章程内未规定之任何事项有权决定和解释,并有权修改本章程。
2. 理事会理事共30-50人.
3. 理事大会的有效法定人数为本届理事会的全体理事总人数的二份之一以上人员出席。理事大会的有效决议必须是出席会议的三份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4. 理事会有权罢免会长,副会长,必须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大会投票通过。
5.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
1. 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覆行理事会决议及处理日常会务。推荐和审核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各部长、理事的人选。
2. 常务理事会由本届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财长以及若干名副会长,共计七到九人组成。副会长需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3.常务理事会的有效法定人数为本届常务理事会的全体常务理事总人数的二份之一以上人员出席。
第八条:会长
1. 会长必需任满上届理事,并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选出。由会长组阁本会行政机构。
2. 会长必须由福建籍同乡担任。
3. 会长对外全权代表本会,对内主持会议及会务。
4. 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常务副会长代行一切职权。
5. 会长、常务副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秘书长代行一切职权。
第九条:名誉会长、顾问
1.凡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大会投票通过,可聘请为荣誉会长,顾问。
2.凡曾担任本会会长,其任期任满后,应聘请担任永久荣誉会长,以示尊重。
第十条:秘书处
1.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2.如会长,常务副会长因故告假时,秘书长代行其一切职权。
第十一条:任期
本会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理事,候补理事,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可连任。会长只可连任一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
1.本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有效法定人数是当年有效会员总人数的二份之一以上人员,会员因故不能出席,须报备。有效决议必须是出席会议的二份之一以上人员通过。
2.会员大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其主席由会长出任。
3.会员大会听取并审查会长及各部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5.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1. 凡年满十八岁以上并认同本会章程的人,皆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
2. 本会永久荣誉会员$50元,普通会员免费。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本会会员具有下列义务:1) 维护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2) 协助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2. 本会会员具有下列权利:1) 会员入会超过一年后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2) 亨有本章程会员大会所规定的权利。3) 享有与本会关联企业所提供的一切优费条件。4) 享有本会提供的与其它国家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联络便利。5) 凡会员热心参与本会各项活动、成绩突出,亨有本会给予的奖励。
第十五条:退会会籍终止
1. 凡欲退会的会员须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2. 本会会员如有破坏本会名誉或不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者,经理事会通过,可以终止其会员资格。
3. 会员的退会或会籍被终止后,其前所捐献款项和物品或所缴纳会费,均不得取回,并立即停止其会员权利。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所有理事会成员个人不得以同乡会名义经商,若违反者,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未尽事宜,由本会理事会负责。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